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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征地人员社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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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南京被征地人员的社保怎么计算?补缴社会保险费小于或等于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的,以补缴信息登记确认之日,视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全部足额到账之日。补缴社会保险费大于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以个人缴费资金到账之日,视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全部足额到账之日。

  7、被征地人员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答: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以下简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

  答:(1)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的养老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费;(2)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支付应缴纳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后剩余的社会保障费;(3)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4)按《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5)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利息收入及其他增值收入;(6)其他收入。

  9、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如何计算利息?

  答: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一计息年度的利率按当年度7月1日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10、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如何使用?

  答:(1)养老年龄段人员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劳动年龄段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1、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如何管理?

  答: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2、参加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如何查询?

  答:通过区、街道(镇)、社区的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12333咨询台等查询社会保险相关信息。

  13、新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如何计算?

  答:社会保障费按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至2001年7月1日失业保险(超过15年按15年计算)所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公布。

  14、新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缴费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月缴费比例按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确定。

  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按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确定。

  15、新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如何缴纳?

  答:由国土部门从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个人不需要缴费。

  16、新增被征地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从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超过15年是指在办理补缴时,补缴时点前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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