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定退休年龄是目前世界主要国家中最低的,尤其是女性退休年龄,与寿命预期严重脱节。目前,中国职工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仅为50岁(女干部55岁),退休年龄尤其是女性退休年龄的提高有很大的空间。此外,提前退休现象普遍,已是不争的事实和公开的秘密。而提前退休的一个重要负激励来自多年来规定的参保人“最低缴费年限15年”,2011年生效的《社会保险法》再次将其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15年最低缴费年限是世界主要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门槛最低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及调整参数非常急迫。
二是制度参数严重不匹配,参数之间存在矛盾,显示出潜在财务风险。虽然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支现状十分乐观,制度收入连年大于支出,但毫无疑问这是由扩大覆盖面这个机会窗口创造的。目前的制度缴费率是28%,制度的赡养率是32%,替代率本应达到80%,但实际仅为50%左右。这说明,一方面,名义缴费率太高,实际缴费率可能由于费基不实而导致当年的实际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在财政补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的两个条件下,RR=CR/DR还不能获得平衡,那就意味着提前退休现象已经十分严重。规范退休年龄的任务比提高退休年龄的任务似更为迫切。
强化个人激励设计深化制度结构改革
在诸多欧洲福利国家逐渐滑向债务国家的过程中,呈现出一个规律性现象:凡是进行结构性制度改革的国家,其制度财务状况大多要好于参数式改革的国家,且基本上与债务危机无缘。
欧洲实行结构性制度改革的国家分为两组,一组是引入名义账户制(NDC)以替代现收现付制,诸如波兰、拉脱维亚、意大利和瑞典。名义账户制的主要制度特征是引入个人账户,对参保人而言,账户的前台操作运行与积累制几乎完全一样,但后台资金运行沿用现收现付制,不存在转型成本和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困难。另一组是英国和德国,可称之为混合型制度改革。英国的改革路径是逐渐引入积累制以替代现收现付制,目前两个制度平行运转,随着越来越多的“新人”加入新制度,最终完成制度转型;德国实行的是全新的“积分制”,参保人根据一生缴费换取和积攒积分,退休时再根据调节因子的系数贴现后以时价兑换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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