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防止公共养老金体系过于繁杂。欧洲各国名目繁多的缴费型和非缴费型的、自愿型补充式的与强制型补充式的、调查式的与普享式的制度等,复杂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整体推高待遇率。
第五,充分认识社保制度的双刃性。任何福利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弹性、劳动参与率、就业率和企业竞争力等都将或多或少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在初级阶段,就业常常被视为“第一福利”,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甚至大于社保水平的重要性。因此,社保政策组合应随之变化。
厘清两个制度边界构建债务危机防火墙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精髓在于“保险”二字,这是第一支柱的本质特征。在这个制度的起源阶段和建立福利国家的初始阶段,国家财政补贴并没有任何介入,公共养老金完全是一个自我平衡的保险制度。但20世纪50至70年代,凯恩斯主义盛行,经济繁荣,福利制度扩张使国家对养老制度实行全面干预,转移支付开始出现;70年代以来,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在制度收支逐渐出现财务缺口时,给予补贴便成为常态和刚性,最终从一个双方缴费(雇员和雇主)的保险制度,演变成一个三方缴费的制度,即国家作为缴费的一方逐渐被合法化。80至90年代至今,欧洲大部分公共养老金都演变为三方缴费的共担分责制度;为弥补不断扩大的收支缺口,在雇主和雇员的缴费难以提高的情况下,唯有单方提高国家的“缴费”才是最可行的。这就是养老金制度从最初的“需要财政”逐渐向“卷入财政”直至“裹挟财政”并最终演变为财政包袱甚至成为债务危机一个诱发因素的发展脉络。
同时,由于制度碎片化,各制度之间对国家财政补贴便产生了一定的“竞争性”和“公平性”诉求,促使财政补贴产生支出刚性,进一步推动财政补贴的制度化。以希腊为例,城市私人部门养老金制度每年获得的财政补贴相当于当年GDP的1%,此外,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补贴是1.49%,自雇者制度是0.13%,海员制度是0.44%,高收入者制度是0.21%,合计相当于GDP的3.27%;如果再加上对不同的非缴费型养老金的财政支出和1993年改革后新加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自雇者、公务员和高收入者的国家缴费补贴,2008年希腊对其养老保障体系的补贴高达151.7亿欧元,相当于当年GDP的6.34%,支出规模竟占当年养老保障支出总额的一半以上(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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