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套政策不完善。
各地新农保试点刚刚起步,相关政策配套亟待完善。南昌县虽然出台了新农保的试行办法,对组织动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关配套政策滞后,亟待出台新农保财务制度,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在具体操作规程方面存在漏洞,如农村贫困残疾人审定条件,参保登记缴费程序的手工操作不够规范,数据保存存在缺陷。一旦出现农民退保或到领取养老金时,可能存在隐患。
(四)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选择。
新农保作为一种自愿性保险,存在着逆向选择。参保人员更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投保,以便相对于自己缴费来说获得更多的基础养老金,即投保人沿着对自己有利而不是对举办者有利的方式去投保。尽管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但基础养老金并不与自己缴费成正比。在“新农保”试点中,呈现出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与逆向选择并存的现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参保意愿不足,45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者较多,其他年龄段的人则只要有可能就倾向于不参保,即使参保也多选择最低档次即每年100元的缴费,目前南昌县选择最低100元档次缴费占80%以上。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村居民存在短视,不过多考虑未来生活的状况,只要缴够年限,老年有养老金拿即可。另一方面“新农保”中缴费档次及补贴制度的局限性。作为新农保一项激励制度,政府对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实行多缴多补,这一规定满足了保险中“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逻辑上满足“激励机制”理论。但这一规定忽略了农村居民中经济困难的群体,多缴多补,对于无力缴费的农民是不公平的,不同档次缴费标准下替代率存在固定的比例关系,选择最高档缴费标准时的替代率水平是选择最低档缴费标准的数倍。因此,缴费年限相同时,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待遇水平远远高于选择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不利于弥补贫富差距,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