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新农保试点以来,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经办力量不足、基金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督管理职能不明确、基金收益率水平偏低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这是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为了把新农保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好,应当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独特作用,鼓励试点地区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制定规则并委托和督办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新农保宣传推广、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精算与管理咨询和健康养老保险培训等,切实降低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成本,让农民享受更为及时、高效的养老保险保障服务。推动保险机构以参与新农保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在参与新农保经办工作的同时开展补充养老保险、附加保险和涉农财产保险等业务,形成新农保与其他涉农保险多元保障相统筹的模式,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整体保障水平。
(五)建设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必然趋势。
以参保农民每年缴纳保费2000元不变,政府补贴50元不变,假定个人账户中不含其他补助的情况下,参保农民15年缴费后个人账户总额为30750元,根据《南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221元。因此,参保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为55元基础养老金以及22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即276元。2010年,南昌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00元,月人均纯收入为617元。从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险的养老金替代率为276/617,即44.7%(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后退休金/退休前工资)。根据专家测算,当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0%的时候,老年的生活将会困难。新农保保障水平较低,这也是从南昌县农村实际出发的现实之举。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构建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险、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基础,个人储蓄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为补充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以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