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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单位缴20% 个人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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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政府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比例为8%;机关事业单位还应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比例为4%。
  第二十条(基金统筹与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统一发放。

  第二十一条(支付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二)本人死亡后的个人账户余额;

  (三)工作人员出国(境)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支付的其他待遇。

  第二十二条(财政托底)

  养老保险基金不敷支付时,由财政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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