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范围
1、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分、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变更;2、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3、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成建制全部转出;4、参保职员退休;5、参保职员姓名、身份证、出生年月、进伍年月、工资等有关信息变更。6、参保职员医疗保险关系中止或转移。
(二)变更登记时间
每月10-25日为变更登记受理时间,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期,不受理相关办理事项。医疗保险关系中止或转移,可在所有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1、单位有关信息变更应在30日内及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月报表》,提供批文和工商机构确认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应在30日内及时填报《参保单位解散、破产等终止医疗保险基金缴费登记表》,提供批文和工商机构确认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成建制转出,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变更登记,提供省人事厅批复、上级主管单位批文、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申请报告、转进地医保经办机构商转函等材料。
4、参保职员退休当月,应由单位经办职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变更月报表》,同时提供:
①退休批复(退休职员审批表);
②退休工资审批表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
③工资基金核减单、退休费追加单、基本养老金待遇申报表;
④个人档案;
⑤医保中心以为还需审核的材料。
退休申请审核无误后次月,正式享受退休职员医疗保险待遇。因各种原因延迟申报的,不补划个人账户,不追溯医疗保险待遇。
5、参保职员应在有关信息变更30日内及时由单位经办职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月报表》,提供相关变更证实材料。
6、参保职员医保关系中止或转移当月25日前,单位经办职员应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变更月报表》、《参保职员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审批表》或《参保职员个人账户资金继续审批表》、《参保职员个人账户资金提现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①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证实材料:调令原件及复印件或转进地医保中心商转函、与转进地参保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分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账户提现证实材料:保健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长期出国签证、异地工作未参加当地医疗保险或账户无法转移证实。
③个人账户继续证实材料:死亡证实、继续人和被继续人关系证实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单位证实)、继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人和被继续人社会保障卡。
个人账户继续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其余为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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