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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按病种付费:各方争议付费标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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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按病种付费等先进的支付制度,来替代按项目收费的方式,被卫生部部长陈竺确定为祛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毒瘤的药方之一,这个药方已经在美国和德国取得了“好疗效”。

  不过,他也承认,由于上述“盈余”是与按项目收费相比,而按项目收费的总额与诊疗项目数量和每个项目的具体定价相关,在目前很多项目的定价远低于实际成本的前提下,从财务角度考量,该“盈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利润。

  但是也有不同意见认为,这或许恰恰证明,在按病种付费机制的倒逼下,医生过去过度诊疗、过度开药的扭曲状态正向正常状况回归。

  该试点的推动者之一、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张大发并不担心,“现在是问题暴露的时期,解决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

  十年落地

  按病种付费的基础是建立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Group,简称DRG)系统,在此分类基础上,才能对各种病例确定付费标准。

  2003,来自北京卫生局、社保部门和医院等机构的多名人士,组成了“北京诊断相关组与预付费研究项目组”(下称“DRG项目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简称北医三院)医保办主任、北京DRG项目技术组总负责人胡牧也在当时加入项目组。

  实际上,基于DRG的按病种付费在国外并非新鲜事物,并在多个国家取得成功。2007年,德国在所有医院中推广DRG,实行按病种付费。德国之前的DRG试点效果显著:750家医院的平均医疗费降低了35%;平均住院时间降低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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