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随后的近十年中,胡牧的日子并不好过。在北医三院做DRG培训时,下面的医生哄闹着赶他下台。DRG使得具体病例的诊疗费用明晰化,让“医院和医生脱了裤子跳舞”,而在此基础上的按病种付费,可以有效控制费用。医生和院长认为他“胳膊肘往外拐”,并不稀奇。
2008年,北京版DRG艰难诞生。但这一研究成果真正被用于支付环节,却要等到2011年。
在按项目收费的支付方式必须改革的共识之下,摆在医院面前的选择并不多。可供替代的付费方式包括按病种收费、总额预付等等。总额预付虽然在控制费用上更为有效,却是一种更为粗糙的付费制度,在上海的试点也遭遇到了重重困境。最终,按病种付费更受院长们的欢迎。
2011年7月18日,由北京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本次试点仅选择北京所实现的650个DRG分组中的108组,而范围则覆盖北京市所有参保人员。
按照“定点医院申请、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则,北京市确定了第一批的6家试点医院,包括北医三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北大人民医院)等。
随后,由北京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和试点医院共同讨论DRG推行的具体方案。方案中争议最大的,是如何分级确定付费标准,因关涉自身利益,医保部门和医院方都相当谨慎。
知情人士透露,有人曾建议先制定临床路径,再据此进行成本核算,在获悉医院真实的医疗服务成本基础上,确定付费标准。而这一建议落实的必要条件,就是争取让发改委调整过低的定价,目前很多医疗项目定价低于成本价。
比如,某试点医院阑尾炎手术的费用为234元。做一台这样的手术需要8个医护人员工作一两个小时,平均一个人一小时的酬劳还不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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