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市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在市级医院设立转诊协调部门,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基层转诊的患者提供便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定期派出技术、管理骨干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在市级医院的培训进修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推进适宜技术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
五、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障和服务体系
(一)探索构建老年医疗护理保障制度。选择部分区县启动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对试点区域内80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由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本市城乡全体老年居民,筹资渠道多元化、保障水平多层次、组织管理社会化,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老年医疗护理保障制度。
(二)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根据本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强化财政补助、收费标准、医保支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规范管理,探索建立老年医疗、老年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巩固加强机构舒缓疗护服务,逐步推广居家舒缓疗护服务。
(三)优化整合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资源。适当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和床位数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向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床位转型。支持社区护理、日间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发展。各区县每家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到2015年,至少达到平均每所医院50张老年医疗护理床位的规模,并实行单独的考核和医保结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疗护理机构,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研究制定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出入院标准,加强服务管理,提高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快老年医疗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分类别、分层次推进护理员职业培训,规范护理员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职业水平。落实老年医疗护理员的就业扶持政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应与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人员队伍。
六、深化推进医改基础性工作
(一)继续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改革继续推进医疗联合体试点。总结评估“瑞金-卢湾”、“新华-崇明”两个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平稳实施。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本市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居民就医模式改革。落实试点区县责任,为居民提供全程健康管理。切实细化对居民签约就医的优惠措施,吸引居民与医疗联合体签约就医,不断提高居民就医的依从性,逐步回归有序转诊。从65岁以上老人、新农合病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着手,逐步将签约对象向一般人群扩展。推进医疗联合体管理运行模式改革。统筹规划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布局,细化医疗联合体内部转诊流程和标准,加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进一步做实理事会作为医疗联合体最高决策机构的功能定位,在发展规划、资源调配、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切实发挥统筹作用。以信息化为基础,加快推进统一的检验检查平台、后勤服务平台和设备、药品、耗材等医用物资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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