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非常设机构。
二、基金投资运作
社保基金会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批准文件进行投资运作。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金投资理念: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
(二)基金投资方针: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
(三)基金投资方式:由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的基金资产由社保基金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通过战略和战术性资产配置对资产结构实行比例控制。
(四)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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