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经办业务及程序
(一)社会保险单位新参保登记
办事程序:
1、新成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区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XX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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