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定期比对转入人员录入的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完成转移基金到账确认工作,并及时通知本区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科配账。
7、本区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科完成转入人员转移基金配账手续,按规定分别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8、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出携带资料:
1、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转出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办理参保人员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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