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办事程序:
1、单位需提供:单位书面申请并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机关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输机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XX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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