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参保人员提供下列资料:多个社会保险编号的对帐单或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或单位证明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输机办理参保人员社保帐户合并。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XX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十)社会保险稽核
办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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