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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经办业务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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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经办业务及程序。
  1、向被稽核单位提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2、稽核人员实地并向被稽核单位出示《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劳动监察证》、《行政执法证》和《稽核通知书》副本。被稽核单位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XX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十一)医疗保险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1〕266号)

  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填报《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能进行变更事项的法定依据,如身份证、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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