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转入流程:
1、在本区参保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本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未在本区办理参保登记人员,须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对于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告知其不能办理转移接续的原因,并为其办理临时缴费账户参保登记手续。
3、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基金划转手续,同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邮寄本市社保经办机构。
4、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人员《信息表》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