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机关单位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提供2016年1月份株洲工资统发中心工资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5项改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第6项改为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按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项社会保险;
2、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应保持一致(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重复参保;
3、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果单位的统计年报(或财务报表)中的工资总额中存在可剔除的项目,请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为准确计算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建立职工收入统计台账,认真统计每一位职工上年度从本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数额,平摊到新缴费年度的各个月份核算个人月缴费基数,做到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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