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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株洲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株人社发〔2013〕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
  每年的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将在企业的信贷融资、招投标、推荐上市、进驻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招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以及法人代表、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评先评模、出国考察、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候选审查等方面予以运用,各参保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申报地点:1月1日—2月29日在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05室(会议室)。

  3月1日—3月31日在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集中申报处。

  (二)申报资料

  1、《株洲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和《株洲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分表》(见附件5、附件6,各一份);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没有《机构信用代码证》的,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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