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保险登记及年审
(一)登记及年审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同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
(二)登记及年审资料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表》,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文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五、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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