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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株洲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株人社发〔2013〕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
  2、无论参保单位是否自主申报,我们都会进行评定,但不主动申报的,将会被扣除“及时主动申报信用等级评定”项目的得分。

  3、各参保单位在自主申报时,要严格按照表格中注明的要求,准确、完整填报《株洲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和《株洲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分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同时,在具体的评定过程中,我们将调取各险种信息系统中的原始数据,与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进行对比核对,请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4、因特殊原因造成在各险种中的参保人数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有效的纸质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5、附件5中的“参保机构名称”项目,请准确填写(例:XX市(区、县)XX机构);其“单位编号”项目,请分别填写各险种的参保单位编号。

  6、对于“欠费情况”项目,将会根据评定当时各险种信息系统中参保单位2015年度的实际欠费情况予以评分,请有欠费的参保单位抓紧进行清理,以免影响评定结果。

  7、在省级经办机构参保的向市级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供省里相应险种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单位参保证明上请注明截止2015年12月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情况,如有欠费,请注明欠费月数。如未提供相应险种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将不予认定。

  8、初评结果将在《株洲日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zldbz.gov.cn)、株洲人社官方微信(微信号:zhuzhourenshe)等媒体和平台上予以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后15天内向对应险种提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请复核的,视同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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