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经济体央行金融监管职能受到剥离或淡化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制度缺陷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和去监管化,引发了央行专司货币政策职能的改革潮流,最终形成了以英国为代表的全面剥离央行金融监管职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过度淡化央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两种格局。这种央行专司货币政策职能改革隐含的假设是,金融市场是有效的,央行只需维持低通胀率就可以维护金融稳定,不需要执行金融监管职能。但本次危机暴露了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央行金融监管权的缺失,使其难以准确获取金融机构信息,并影响到危机处置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无法充分发挥作为最后贷款人在维护金融稳定上的优势。
3、缺乏监管协调导致的监管套利是此次危机的深层原因
传统监管模式主要针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混业经营渐成为主流。为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大而不倒”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断增多,类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产品等影子银行活动大量增加,一方面这些金融活动本身通常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特点;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联系盘根错节,加之基本不受监管,其规模迅速膨胀很容易带来系统性风险。这些变化给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带来很大挑战,加之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主要经济体没有针对金融风险来源的系统性变化做出及时有力的监管调整,甚至被金融创新繁荣的假象所迷惑,最终酿成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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