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
1、构建维护金融稳定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目前各国对如何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仍在探索,但对以下三方面已达成共识,并在监管改革实践中有所体现。一是所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都应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畴,而中央银行无论是否为监管当局,都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对金融体系发展和风险的监测分析,应更好地纳入货币政策框架;三是金融危机改变了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管理理念,要求中央银行建立较传统意义上“最后贷款人”更为广泛的危机管理框架,应对包括来自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道德风险。
2、协调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上述共识背后的实质,是如何处理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关系。由于货币政策要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有效传导,货币总量也由银行体系创造,而金融监管能够对金融机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为确保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中央银行就要对监管措施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作出判断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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