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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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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这是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广泛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宏观金融稳定、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三、积极稳妥推进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等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框架,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警体系,构建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研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制度。

  (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也与国际社会在金融危机后所形成的共识和采取的行动相一致,今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开始向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方向发展。下一步,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功能,不断提升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强化金融信息共享,减少监管真空和过度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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