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递交下列文件和资料(申请人须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5、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递交下列文件和资料(申请人须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5、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
6、倘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8、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递交下列文件和资料(申请人须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全残保险金”: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5、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鉴定证明文件;
6、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除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本公司有权对有关的申请进行调查。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后,对确实属于应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对不属于应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确实属于应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暂时不能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的,本公司根据已有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按照可以确定的最低保险金数额先予以给付。待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倘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受益人对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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