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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召开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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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保局就“深圳发展银行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一事召开说明会,称昨日下午,深圳市社保局就“深圳发展银行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一事召开说明会。

“政策规定我们只能管两年,追究责任也只能追两年,我们可按员工最早向信访部门提出意见的时间往回算两年,但要追回过去一二十年欠交的养老保险费不太可能。”杜斌说。

焦点二—社保缴纳不足并非个案

作为老员工维权的代理律师,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金焰律师表示,该案并非个案,甚至具有普遍性。“据我调查,企业不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在深圳很普遍。

而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果按社保局的说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为自己维权‘无法可依’,企业将轻而易举逃避惩罚。” 同时,金焰指出,员工们对社保缴纳情况的知情往往具有“滞后性”,没有多少人在岗期间关注社保缴纳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市民均不清楚单位每月按照何种标准为自己购买社保,也发现不少企业存在着以月基本工资“充数”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违规行为。

已在深圳某银行公司部工作两年的吕小姐告诉记者,她的工资年年不同,但单位给她买的养老保险却没“涨”过,每个月工资单上显示的都是“96”元,因为她的基本工资每个月只有1200元,而单位则按基本工资为她买社保。

“没办法,即使是知道单位少买养老保险又能怎么样?虽然单位给我们少买了养老保险,但是日常福利、过节费都很可观,几千、上万元的都有,这样我们也没什么好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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