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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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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富人生是泰康人寿开发的新产品,每年返还年缴保费的2%作为持续缴费奖金,每5年返还年缴保费的50%,60岁以后每年返还保额的20%作为补充养老金。不仅生活有保障,还能享受分红。

【摘要】财富人生泰康人寿开发的新产品,每年返还年缴保费的2%作为持续缴费奖金,每5年返还年缴保费的50%,60岁以后每年返还保额的20%作为补充养老金。不仅生活有保障,还能享受分红。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10.2)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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