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获悉,今年1月前后,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始陆续取消药品加成。
其中,试点城市芜湖市改革起步较早,该市从2011年10月开始在16所公立医院“零加成”销售《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内2274个品规的药品;北京市则计划在部分市属三甲医院探索取消药品加成;深圳市也宣布,在2012年底前,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15%药品加成制度。
然而,由于医院长期将药品销售作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对于取消药品加成以后,收入减少部分将通过何种方式补偿,成为各公立医院院长和卫生局局长最为担心的问题。
以芜湖市为例,该市药管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来,八家市属公立医院的年药品采购量从2亿元增长到5亿元,如果取消目前10%的药品加成(芜湖在2008年医药分开改革中,将加成率降低至10%),医院的药品收入将减少5000万元。这一数字尚不包括该市所辖四县试点医院。
深圳市需要补偿的金额更大,2011年,全市政府办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约为141.69亿元,其中药品收入为54.91亿元,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38.8%。该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官员透露,据初步计算,该市所有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大概有3亿-4亿元,这些都需补偿。
目前公立医院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方面。根据医改“十二五”规划,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可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等做法,并主要通过医保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此框架下,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北京市的改革思路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深圳市则提出增设药事服务费,根据公立医院前三年的平均药事服务成本,测算每门诊单元(包括初诊、复诊)、每住院日的平均药事服务费,作为单列收费项目。同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服务价格,特别是手术费、诊金和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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