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机动交通工具:指航空器、机动船舶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机动车辆(含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各种专用机械车(机)、特种车)。
十、保险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为一个保险单年度。例如,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9月1日,2005年9月1日零时至2006年8月31日24时为第一保险单年度,2006年9月1日零时至2007年8月31日24时为第二保险单年度,依此类推。
十一、复利:本合同使用年复利,即每年的利息计入下年的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下年的利息。复利计算的公式为A=P(1+r1)*(1+r2)*…*(1+rn):式中A代表本金与利息之和,P代表本金,ri代表第i年利率,n代表年数。
十二、医疗机构: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十三、保证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欠缴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
十四、补缴和垫缴保险费利息:涉及补缴和垫缴保险费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的年复利计算,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宽限期结束日。如果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存款利率作为参照,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