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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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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满30“周岁”(见5.10释义)以后的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见5.10释义),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一、现金领取: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见5.10释义)方式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投保人给付。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派。本合同在其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派。

  二、保险金的领取

  2.1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2.2保险金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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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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