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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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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满30“周岁”(见5.10释义)以后的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见5.10释义),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遵医嘱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除外);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见5.10释义);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因第一至第五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5.10释义),本合同终止。

  1.3红利分配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见5.10释义)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派红利给投保人。如果有红利分派,我公司将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确定红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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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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