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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将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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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社保法的实施将对深圳市影响深远。深圳市除工伤保险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外,其它险种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含生育医保)、《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皆属于特区立法和地方规章,与国家社保法有较多不一致,深圳需作相应政策调整(见相关链接)。

  我局已开展通过银行柜员机办理社保业务的试点工作,并推出社保服务个人网页、企业网页和社保信息验证平台,实现网络办理社保业务,分流窗口办事人流。

  (四)完善办事流程,缩短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社保基层服务属于集中开放式服务,我局已经对全局社保业务和职能进行梳理,并且已经初步制定社保业务标准化流程和办事模式,拟在全市各社保业务窗口推行统一化、标准化、一站式服务,完善办事流程,缩短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确保社保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加快社保法规修改工作进度。

  鉴于社保法从颁布到正式实施的准备周期较短,我市相关社保法规的立法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审议和市人大审议,如果定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需要加快进度。

  (二)增加人员配备。

  我市社保部门目前人员短缺,影响相应业务的开展,社保法实施后的工作量更将成倍大幅度增加,亟需增加人员。

  (三)实施服务外包,扩大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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