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上采取了变通的做法,甚至还有人建议在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候,干脆对《劳动合同法》暂缓执行。加上一些地方基层劳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在守法
2007年下半年,深圳华为公司7000人的"辞职竞聘上岗"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掌握的资料来看,华为通过职工集体辞职再竞聘上岗欲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对公司的人事制度进行改革,二是通过此举避免与8年以上工龄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结合当时的环境来判断,大多数人都认为第二个目的似乎更站得住脚。
作为国内IT行业的领头军,华为"辞职门"事件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因为刚好处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即将实施这样一个比较敏感时期,加上我国长期用工环境恶化的客观事实,一下就将华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实,问题本身并不复杂,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没开始生效,企业按照现行法律建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无论是协商还是利诱,只要没有强迫,没有违背员工的真实意思,都是劳动关系双方自己的事;相反,如果有职工的劳动合同不是协商自愿而是被强迫解除、变更的,那就涉嫌违法。如果实在要说跟新法的实施有关系,那就是新法让华为的人事改革计划提前实施了,并且为之付出了远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为代价的巨额成本。不过,不管事件结论如何,作为民营企业的标杆,我们理应对华为有更高的期待。从这个角度来说,难免有所遗憾。在市场经济社会,作为企业,逐利是天性,避害是本能。要求所有的企业都是守法的楷模,具有很高的道德标准,这一想法本身就不现实,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也是首先规定最低标准,然后准许劳动关系双方契约自由。因此,企业不违法是底线,在法定最低标准基础上如何去做属于企业职工之间的事,涉及的是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范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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