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确保40万名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受到读者关注。为此,本报今天刊发这项活动的“知识问答”,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职工医疗互助的特点?
答:(1)低额投入:一年一周期,每期职工交费40元;
(2)高额补助:符合办法规定,最高给付互助金3万元;
(3)多种疾病范围:对11种重大疾病和一般性住院治疗的疾病进行补助;对患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的也给予补助;
(4)手续简便,操作规范,参加、给付都由单位工会办理手续,方便职工;
(5)给付快捷:20天内将审批结论通知代理单位,并将补助金发放到位;
(6)全心全意为职工办事,不以盈利为目的。
2.职工医疗互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相比有哪些区别?
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并强制实施,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并实行行政化管理;商业医疗保险是保险企业的商业行为,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等价交换原则。
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通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合作行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帮助解决参加职工特殊困难为目标。加入前不需要体检,对无缴费能力的特困职工,工会可以通过“送温暖”等途径为职工提供帮助,有条件的也可由单位行政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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