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来源是哪些?
答:(1)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2)政府给予必要支持;(3)企业和工会的补助;(4)上期互助金的结余;(5)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6)互助金的利息;(7)其他收入。
7.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每年互助补助期为365天,补助期前30天为互助金缴费期。
8.互助金标准是什么?
答:互助金一期缴费一次,缴费标准为每人40元,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经县(市)区级以上工会组织(含县(市)区级)认定的特困职工,并纳入全总困难职工管理软件系统的,每个互助期缴纳互助金20元。
9.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补助金?
答: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因患重大疾病和特殊门诊疾病,在医疗互助服务中心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并且一次住院、数次住院费用和住院交叉治疗费用分别达到互助金补助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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