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职工申请领取互助金补助时,补助金如何计算?
答:在互助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患重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互助范围与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累计自付费用或一次性住院发生的自付费用,依照以下补助等级进行补助:
3000—20000元,补助10%;
20001—50000元,补助15%;
50001—70000元,补助20%;
70001元以上,补助25%,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在互助期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患重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互助范围参照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定,累计自付费用或一次性住院发生的自付费用,依照以下补助等级进行补助:
3000—30000元,补助10%;
30001—70000元,补助15%;
70001元以上,补助20%,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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