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医保范围55500元起付额960元)×20%=10908元
(6)个人自付金额=乙类药品自付1100元+特检特治自付3400元+起付额960元+医保范围内自付10908元=16368元
统筹金支付=住院总医疗费60000元-个人自付金额16368元=43632元。
(7)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8万元)且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程序(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金额21。2万元)。
(8)假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为8000元。
(9)互助金补助金额=(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10908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8000元+乙类药品自付1100元+特检特治自付3400元)×15%=3511。2元。
17.凡职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其配偶和子女享受哪些权利?
答:凡是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本人未享受过补助的,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有一方患重大疾病可享受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申请救助时,参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核算。
18.一个互助期享受3万元,下一个互助期是否还可以享受?
答:凡是一个互助期享受最高额度补助金的,以后继续参加互助活动的,在互助期内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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