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职工患哪些疾病可享受互助金补助?
答:主要有三种。
一是患11种重大疾病的,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脑中风后遗症,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炎后遗症(未成年子女),主动脉手术(未成年子女);
二是患一般性疾病住院治疗的;
三是患特殊门诊疾病在门诊就医的,指符合医疗保险部门批准的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脑血管病后遗症,精神病,尿毒症,慢性周围血管病,中期以上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继发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中、晚期恶性肿瘤,高血压三级、冠心病,血液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肝炎活动期,帕金森氏病,肝硬化代偿期,消化系统溃疡,其他经医疗保险部门认定的慢性病。
14.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可享受几次补助,申请给付补助有无时间限制?
答: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患重大疾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金补助,但补助金总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职工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不能超过一个互助期。
15.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一次住院跨两个互助期的,补助金如何计算?
答: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一次住院跨两个互助期的,应分别在两个互助期内各按规定给予补助,在一个互助期满后若治疗期还未结束应续缴下期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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