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如何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呼和浩特医疗保险如何计算?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二)选择统账结合的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实际缴费数额,以上述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与职工个人缴费账户比例之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直接按3%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年龄在45周岁以上至退休的,直接按3.2%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三)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或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以上标准按照参保人员实足年龄自动调整个人账户比例。

  第三十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药费;

  (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第三十一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