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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支付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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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设一次起付标准,递减支付。第一次住院按所在医院起付标准的100%支付,第二次住院按70%支付,第三次住院按60%支付,第四次及以后住院按50%支付。 参保前在院病人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如:起付标准为950元,收取475元。

  为让参保人员进一步学习、掌握医疗保险政策,特拟定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供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学习、宣传使用。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供参保人员专项支付门诊医疗费、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节余归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余额(含利息)按规定继承。

  二、个人账户资金有何用途?

  主要用于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不能用于支付全自费项目的费用。即不在医保规定支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费用。

  不能用于支付门诊挂号费,门诊挂号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服务项目类:挂号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三、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剩余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即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以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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