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付标准如何支付?
(一)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设一次起付标准,递减支付。第一次住院按所在医院起付标准的100%支付,第二次住院按70%支付,第三次住院按60%支付,第四次及以后住院按50%支付。
(二) 参保前在院病人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如:起付标准为950元,收取475元。
(三) 特殊病种门诊与住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
(四) 经医保中心同意在统筹地区内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出、转入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合为一次计算。若已支付的起付标准金额未达到转入医院的起付标准,应补足转入医院起付标准差额;若已达到转入医院的起付标准,则不再支付转入医院的起付标准。若转出、转入医院衔接不好,转入医院多收起付标准费用的,应予退还(医院医保计算机系统设置有转院起付线补差程序)。
七、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金额是多少。
我市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由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承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承担不同的比例:在职职工在省医、贵医附院为16%;在其它三级医院为11%;在二级医院为6%;在一级医院为5%;退休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即为在职职工承担比例的50%。
八、住院参保人员跨年度治疗,统筹基金如何支付?
住院参保人员跨年度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入院年度的标准执行,即按照一次住院对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均执行入院时年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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