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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支付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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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设一次起付标准,递减支付。第一次住院按所在医院起付标准的100%支付,第二次住院按70%支付,第三次住院按60%支付,第四次及以后住院按50%支付。 参保前在院病人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如:起付标准为950元,收取475元。

  十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挂钩,并按以下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单位和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1日零点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1日零点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恢复缴费并足额补交欠费的次日零点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三项待遇。

  (三)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欠费期间不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是否欠费,参保人员均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三项待遇。

  (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欠缴大额医疗补助费的,欠费期间参保人员不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欠缴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欠费期间参保人员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六)欠费期间,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继续使用。

  十四、普通门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有何规定?

  (一)补助的前提条件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单位必须按7.5%标准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单位按4.7%标准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只享受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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