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院预付金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入院时个人要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一般情况,预付金(含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金额不得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金额的150%,预付金不够支付时,定点医疗机构可按不超过起付标准金额50%的标准向病人再次收取预付金。重症病人和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范围的,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预付金收取金额。
(五)审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时间。
审批住院待遇支付时间以实际入院时间为准,特殊病种门诊及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时间以就诊时间为准。
审批上述三种待遇支付时间,是指参保人员在这个时间点医保支付信息处于什么状态,从而决定参保人员本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六)不能刷卡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因故不能刷卡(计算机故障、卡脱磁、急救抢救未带卡)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不能刷卡办理住院手续的, 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应到定点医院的医保办公室说明情况,医保办公室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备案后为其办理住院手续。故障排除后参保人员和医院必须在48小时内刷卡补办登记手续。定点医院应将刷卡前的医疗费用补登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凡未按要求补办登记和补登录入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是病人责任造成的,由病人负责医疗费用;是定点医院责任造成的,由定点医院负责医疗费用;是单位责任造成的,由单位负责医疗费用。
十七、参保的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如何就医?
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由单位到医疗保险结算机构办理后发给本人,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因病在当地自己选定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加盖就诊医院章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由单位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机构审核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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