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参保人员出差、探亲发生急、危重病时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发生急、危重病时,可在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当地医疗机构加盖就诊医院章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探亲、出差证明,由单位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机构审核报销。
十九、特殊病种门诊有何规定?
(一)申办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条件。
参保人员患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以及贵阳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特殊病种疾病,可以申请办理《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
经审核人员审核确实符合办理条件的,方能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
(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办理程序。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办证条件的,由参保单位到缴费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人本人应填写《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申请表》,与本人病历、诊断证明以及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一起交给单位报送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市医保中心每个月审批一次(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除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