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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支付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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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设一次起付标准,递减支付。第一次住院按所在医院起付标准的100%支付,第二次住院按70%支付,第三次住院按60%支付,第四次及以后住院按50%支付。 参保前在院病人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如:起付标准为950元,收取475元。

  四、统筹基金有何用途?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统筹基金不能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全自费项目的费用,不能支付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工伤、生育、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前,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须先用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按规定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各医院起付标准如下:

  省医、贵医附院                  在职1500元、退休1200元

  中医一、二附院、四十四医院、

  市一医                          在职950元、退休750元

  市妇幼保健院、省安宁医院        在职800元、退休600元

  所有二级定点医院                在职700元、退休500元

  所有一级定点医院                在职500元、退休300元

  所有社区、企业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300元、退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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