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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支付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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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设一次起付标准,递减支付。第一次住院按所在医院起付标准的100%支付,第二次住院按70%支付,第三次住院按60%支付,第四次及以后住院按50%支付。 参保前在院病人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如:起付标准为950元,收取475元。

  九、什么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为解决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负担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十、什么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部分,其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用药范围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5%,个人自付5%。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十一、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一年一保。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应当在每年1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全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单位和个人各48元)。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止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

  十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特殊病种(就是参保人员通常所说的大病)的区别?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为解决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不按所患病种来享受的,只要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48元,参保人员个人每年缴纳48元,当年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超过部分就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办理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自己选定的一家医院门诊治疗所患病种的疾病,按照住院计算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其它待遇计算与住院医疗待遇计算相同,既包括基本医疗待遇也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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