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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支付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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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设一次起付标准,递减支付。第一次住院按所在医院起付标准的100%支付,第二次住院按70%支付,第三次住院按60%支付,第四次及以后住院按50%支付。 参保前在院病人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如:起付标准为950元,收取475元。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起付线设置标准:

  参保人员当年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起付线=上年12月份应划入个人帐户资金金额×12个月。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起付线=参保当月应划入个人帐户资金金额×当年剩余月数。

  (三)当年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不含个人帐户注入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利息收入,仅含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四)补助的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按7.5%标准缴纳的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含全自费)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其超过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起付线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补助70%,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普通门诊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部分不再补助。

  (五)计算普通门诊医疗费的5000元包括以下费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起付线;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不含全自费),由个人自付30%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补助70%部分。

  (六)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起付线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够支付时个人用现金支付。

  十五、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有何规定?

  (一)补助的前提条件

  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单位必须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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