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西安市单位或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一)门诊发生的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以下简称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四)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住院发生的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二)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三)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四)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定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如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五)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