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人员6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2人,或直管分处经理1人、组经理2人,所辖人员19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2Q;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38Q;
(六)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七)参加处经理的相应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
第四十四条处经理晋升分部经理的条件:
(一)任处经理满24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三)直管人员6人,其中直管处经理1人、分处经理2人,所辖人员43人;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2Q;
(五)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六)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86Q;
(七)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八)通过处经理晋升分部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五条分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人员6人,其中直管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2人,或直管处经理1人、分处经理2人,所辖43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0Q;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保单/保费持续率(或综合持续率)80%;
(五)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86Q;
(六)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四十六条分部经理晋升部经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