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当处经理降级至分处经理,或处经进、分部经理、部经理转系列至业务员系列各职级,或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时,停发育成津贴。降级后再晋升处经理,或转业务员系列各职级后又转回主管系列,或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后又再次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原育成直管津贴和育成间管津贴均不再恢复。
第二十八条主管月奖
(一)根据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的直管人员月人均FYC数,于下月初计发主管月奖。
(二)主管月奖的计算公式:
主管月奖=直管人员月FYC合计×主管月奖比例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九条每年度1、4、7、10月为考核月
第三十条考核包括合同维持考核、职级维持考核和晋升考核。
业务员以外的其他职级个人代理人,达到合同维持条件,则保险代理合同继续有效,否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达到职级维持考核条件,则维持该职级不变;达到上一级晋升考核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在职级维持考核中,一次考核未通过者,本公司准予延长一个考核期,若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则给予降一级处理,业务主任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不降为业务员,本公司准予再延长一个考核期,若三次考核仍未通过者,则终止代理合同。
业务员的合同维持条件与职级维持考核条件相同(新人无持续率考核,因而必须达到合同维持条件的前两项)。业务员若在被考察期达到合同维持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业务员在被考察期达到合同维持条件但未过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准予延长一个被考察期。若延长被考察期满仍未过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业务员若连续两个月新单件数为零,则立即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第三十一条保险代理合同的维持条件,为达到下属三项指标中的两项:
(一)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计FYC达到Q(Q=______元);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6件;
(三)个人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三十二条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一)任业务员满3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2;
(三)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完成新单件数7件;
(四)通过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三条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3个月;